01/ 船舶建造前要先做好五個準備:
船舶建造準備
船舶建造的準備工作包括技術準備、設計準備、工藝準備、計劃準備、材料和設備準備、工廠場地和設施準備、人員與組織準備。
技術準備
主要有船舶建造技術、船舶舾裝技術、船舶涂裝技術、船舶焊接技術、船舶建造精度管理技術等等。各項技術有機的融為一體供造船之用。
工藝準備
工藝準備中重要的是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比方說從沒造過鋁制船的船廠在造鋁質船之前就需要購買氬弧焊焊接設備,進行焊接工藝鑒定,培訓焊工。有的船廠為了新產品的制造特意建造模擬分段和模擬艙,以熟悉工藝,例如大連船舶重工就建造了LNG的模擬艙。對于新材料的使用也要引起重視,使用不當就會影響質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材料和設備準備
由于船舶建造需要的材料種類十分復雜,而且數量龐大,所以設備廠商應根據原材料(鋼板)大型鑄鍛件和主要機電設備納期表。對到廠的材料和設備按照技術要求和造船規范進行驗收和入庫保管。印度維克拉瑪蒂亞號航母在海試期間出現了鍋爐的事故,原因據說是印度要求使用無石棉的材料,實際上2009年6月5日,IMO(國際海事組織) 以決議形式通過了SOLAS(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公約修正案,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對于所有船舶,應禁止新裝含有石棉的材料。當然這個公約對軍艦沒有效力,不過這說明現在的俄羅斯的造船業對新公約的應對能力較差。
工廠場地和設施準備
根據承建船舶的需要,對專用工裝和工夾模具提前進行設計、制造和訂貨。對船廠原有的場地設施,如平臺、船臺、滑道、船塢、碼頭、起吊設施、下水設施和各種設備和動力供應等,應根據承建船舶的要求特點進行必要的擴建和改造。
02/ 船的建造分為以下六個部分:
合同談判、生效階段
1) 總工程師進行技術談判,項目經理與物資部門參與談判。
2) 總經濟師進行商務談判,財務部門確定保函的基本格式。
3) 設計部門根據技術談判的結果編制相關技術文件,包含技術攻關項目初稿、技術可行性報告;總工程師針對主要設備的技術協議進行預談。
4) 設計部門與船舶設計院或設計公司預談委外設計合同。
5) 經營部門根據商務談判的結果編制相關商務文件,并制訂保函格式。工程師對技術文件進行審核,并呈報總經理審定生效。
7) 總經濟師對商務文件進行審核,并呈報總經理審定生效。
8) 經營部門組織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簽訂船舶生效合同和技術規格書。
9) 總工程師聯合設計部門組織技術談判,簽訂主要設備技術協議。
10) 總經濟師聯合物資部門組織商務談判,簽訂主要設備商務合同。
11) 經營部門提交主要設備資料給船東確認。
12) 經營部門對外發布合同生效通知,同時設計部門委外設計合同生效。
13) 經營部門和設計部門進行合同交底和技術交底。
14) 總會計師根據合同交底和技術交底資料編制財務預算表,呈報總經理批準。
生產技術準備階段
1) 項目經理負責全船生產組織,并召開生產前準備會議。
2) 總工程師根據技術攻關項目,確定技改負責人、實施方案、時間。
3) 經營部門根據財務預算表對造船費用進行分解。
4) 總經濟師根據物資部門確定進口設備材料采購成本。
5) 總會計師對項目成本費用進行分解,下達成本指標,同時對生產成本進行監控,形成財務用款計劃。
6) 項目經理對生產負荷進行平衡后編制單船大節點及設備納期表。
7) 物資部門根據單船大節點組織全船的物資訂貨,并制訂物資供應計劃。
8) 生產部門編寫建造方針,設計部門據此開始生產設計并制訂供圖計劃。
9) 項目經理根據以上資料安排生產計劃,安保部門據此制訂安全生產措施,質量管理部門據此制訂產品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點。
10) 項目經理確認開工條件后,由生產前準備總監對生產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坡上項目總監制訂船舶下水狀態標準。
11) 生產副總對生產前準備工作進行審定后,下達開工令。
坡上建造階段
1) 設計主辦確定船廠試驗項目(如焊接試驗、壓模試驗、管系焊接試驗等)。
2) 設計主辦編制專項工藝給船東認可(如管系設計、加工、安裝工藝、涂裝工藝等)。
3) 設計主辦編制設備進艙順序圖,要求各專業會簽。
4) 單船負責人下發主要材料預估單,設計工作開始。
5) 設計部門下發詳細的材料訂貨清單至物資部門。
6) 倉庫按照實際到貨情況及采購清單進行入庫檢驗,主要設備開箱驗收還需組織各相關部門人員配合。
7) 設計部門按照供圖計劃將圖紙及材料下發至各生產車間。
8) 各生產車間根據設計部門提供的圖紙和材料按照生產計劃組織生產。
9) 船臺車間負責下水方案準備及實施。
10) 船體外殼油漆、密性試驗完。
11) 坡上項目總監和水下項目總監對下水狀態進行檢查和考核。
12) 水下項目總監制訂船舶離廠前狀態標準。
13) 坡上項目總監編寫生產、質量、安全、成本等分析報告。
14) 項目經理部安排下水。
水下安裝調試階段
1) 項目經理部制訂質量控制點標準。
2) 發電機系統安裝、集控室系統安裝。
3) 軸系校中完畢,應急發電機試驗。
4) 艙蓋系統、鍋爐、輔機安裝調試。
5) 分油機試驗、甲板機械試驗。
6) 居室內裝、特種涂裝、冷藏系統試驗、封艙交驗完。
7) 設計部門編寫系泊試驗大綱。
8) 主機試驗完畢,主機動車。
9) 機艙涂裝、通導設備調試,內裝、家具等安裝完畢。
10) 項目經理部安排傾斜試驗。
11) 設計部門準備穩性試驗報告及裝載手冊認可。
試航交船階段
1) 設計部門編寫航行試驗大綱。
2) 辦理試航期間所需相關證書。
3) 水下項目總監負責試航準備和編寫試航大綱。
4) 項目經理部負責離廠前狀態檢查。
5) 項目經理部安排海上航行試驗。
6) 試航回來后工程掃尾(含船東意見處理)。
7) 項目經理部核實工程項目清單。
8) 經營部門向船東提供備品備件、進口加工手冊核銷。
9) 設計部門交完工圖紙、完工文件和完工資料給船東。
10) 物資部門提供質量保函出口核銷單。
11) 經營部門與船東簽署交船條款,交船。
完工總結階段
1) 項目經理部編寫交船完工總結,提交生產副總審查批準。
2) 水下項目總監對生產、質量、安全、成本、衛生進行總結分析。
3) 設計部門編寫建造完工總結。
4) 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編寫經營、財務總結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查批準。
5) 船舶完工,財務部門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