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船上包裝危險貨物的積載隔離
危險貨物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水路運輸時須嚴格遵守有關公約、法規的積載隔離要求,要分區、分類、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起,同時要遠離熱源、火源、電源,以免發生因隔離不當引發的火災、爆炸。危險或變質的貨物造成的火災風險。
二、注意特殊散裝液體貨物的運輸要求
散裝運輸液化氣、MARPOL73/78公約附則Ⅱ定義的X類、高粘度Y類有毒液體物質、閃點(閉杯)低于28℃易燃液體貨物(如汽油、石腦油、甲醇、苯等)及“混合芳烴”類貨物具有較高危險性,在水路運輸時有特殊要求,船員朋友在此類高危船舶上工作,要提前熟悉相關規定,嚴格按規定進行申報,裝卸作業及運輸要嚴格執行灑水降溫、禁煙、禁止明火作業的要求。
三、注意殘油、油污水排放接收作業的防火防爆
高溫季節氣溫超過28℃時,當殘油、油污水含易燃液體時,作業期間要嚴格執行灑水降溫、禁煙、禁止明火作業的要求。接收船與被接收船之間要采取靜電消除措施(俗稱搭靜電線),降低船船間的電位差。作業人員要使用防爆通訊設備。船上消防器材及消防裝備需配備到位,并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四、注意化學品船洗艙水排放接收的作業安全
需嚴格使用適裝性符合要求的接收船舶進行作業,防止接收船舶已存在的洗艙水貨種與預接收品種洗艙水貨種存在不相容的情況,造成船舶爆炸的風險。作業時需注意靜電控制、使用檢測合格的接卸管路,防止可燃氣體泄漏引起火災爆炸。如懷疑有液體或貨物蒸汽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通風等措施,滿足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重新作業。
五、注意船舶洗(清)艙、驅氣作業的艙氣控制
要保持作業前及作業期間的持續有效通風,確保烴氣濃度不超過可燃下限的1%,氧氣濃度不低于20%,硫化氫、苯等有毒氣體濃度不超過規定的臨界極限值,防止火災爆炸、人員窒息、中毒、傷亡等危險。作業人員須穿著防靜電服和靴鞋,禁止使用尼龍布或絲綢擦抹油艙內部,防止產生靜電導致火災和爆炸危險。作業人員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物品進入作業區域。作業期間須使用防爆型的通風設施、通訊設備和電器工具等。禁止同時進行供油作業,明火、拷鏟及其他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六、注意使用閃點符合要求的燃油
加油過程中,油艙中有油霧積聚,高溫天氣下,若船舶非法加裝或使用閃點低于60°C的燃油,易發生火災及爆炸事故。因此,船舶油料供受作業單位要在作業前制定加油作業計劃,確保設備正常、工況良好,船舶保持24小時人員值班。
七、注意船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
禁止在機艙內亂堆亂放汽油、油漆等各類易燃易爆物品,應將廢棄的棉紗、破布放在指定的金屬容器中,潮濕或油污的棉、毛織品應及時處理,不能堆在悶熱地方以防自燃。對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處所,要經常組織巡查,并將情況記入航行(航海)日記。
八、注意做好人員消防安全管理及培訓
堅持消防演習制度,定期開展消防演習,落實人員責任,增強船員的消防應急能力,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對船上的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器材附近不準堆放雜物,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制訂好消防滅火部署,一旦發生火情,各船員要按消防部署中所確定的職責迅速奔赴自己的崗位,同時向當地消防和海事部門報警,并保持通訊暢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船員也要經常加強消防知識和消防法規的學習,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嚴格執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
九、注意乘坐客渡船切勿攜帶危險品
客船、客滾船、汽車渡船以及鄉鎮渡口載客渡船應嚴禁乘客攜帶或夾帶危險品乘船。客運碼頭、公路渡口和鄉鎮渡口所有人或經營人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乘客攜帶或夾帶危險品乘船。